
公告日期:2025-04-26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完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天健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天健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
目合伙人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3、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天健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
目合伙人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结论及其他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4、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
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等内容。
二、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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