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 17.65 亿元。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7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场公开信息,基于审慎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聘任立信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与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深入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
注,以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同时,对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事项等进行沟通。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
了充分了解和审查,立信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重视保持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沟通,严格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对立信提供的报价材料进行查阅及对公司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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