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材料”或
“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或“《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分配情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外,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的参加对象预计不超过 260 人,其中公司董事 2
人、监事 3 人、高级管理人员 5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根据参加对象实际出资金额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参加对象及拟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拟持有份额 拟持有份额对 拟持有份额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应的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
数量(万股) 划的比例(%)
1 邹伟民 董事
2 杨国华 董事
3 沈惠玉 监事会主席
4 徐法根 监事
5 陈 华 监事
795.00 50.00 20.00%
6 姚国华 副总经理
7 高亦斌 副总经理
8 徐 凤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9 张 骅 财务负责人
10 顾晓暾 副总经理
公司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对公
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 3,180.00 200.00 80.00%
员工(不超过 250 人)
合计 3,975.00 250.00 100.00%
注:最终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对象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终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为准,持有人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可由其他符合条件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