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剑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专业优势,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
刘剑文,男,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
1986 年 7 月至 1999 年 12 月,先后任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
士生导师;1999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 年 5 月
至今任辽宁大学特聘教授。曾任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查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调查,与公司保持密切
沟通与交流,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利润分配等情
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同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监督和核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公司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
益。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5 次董事会会议,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0 次,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的全
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刘剑文 5 5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刘剑文 1 1 0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组织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参加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
公司董事会委员会的决策效率。各项会议内容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12 月 23 日
二、审议通过《总经理工作细则》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含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1 月 24 日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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