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晓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作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主动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
吴晓明,男,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药学院化学制药专业毕业,日本九州大学获药学博士学位。1968 年 12 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药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常务副校长、校长。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内的所有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或缺席的情况。董事会召开前,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
对重大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在董事会审议议案时,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
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
反对票及弃权票。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5 次董事会会议,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0 次,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的全
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吴晓明 5 5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吴晓明 1 1 0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成员,根据委员
会工作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共召集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参加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一、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 2024 年 4 月 24 日 二、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会
的议案》
(与会委员回避表决)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12 月 23 日 二、审议通过《总经理工作细则》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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