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专业优势,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 个人基本情况
李地,男,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1995 年 4 月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曾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执行总监;2015 年 3 月获得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执业)称号;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职
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退休。
2、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公司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慎地行
使了表决权,并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为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各会议召开前积极查阅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完
整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
公司规范运作、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5 次董事会会议,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0 次,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的全
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李地 5 5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李地 1 1 0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组织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
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参加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各项
审议义务。
根据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对公司的规范发展
提供合理化建议。各项会议内容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含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1 月 24 日 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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