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股票简称:永东股份 股票代码:002753
债券简称:永东转 2 债券代码:127059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SHANXIYONGDONGCHEMISTRYINDUSTRYCO.,LTD.
(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振西大街东)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二〇二五年五月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提示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本募集说明书中如有涉及未来的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6,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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