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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6 00:07:31 股吧网页版
永东股份: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苗茂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苗茂谦,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太原北郊化肥厂值班长、车间主任及团总支书记、太原理工大学煤化所副所长。现任永东股份独立董事,山西科灵催化净化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西太工国泰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西科灵环境工程设计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西太工科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西太原理工煤转化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大会,本人以现场出席或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10次,出席股东大会2次,未发生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1)提名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董事长等相关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参加了1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3)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参加了1次公司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4)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参加了7次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相关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按时出席会议2次,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对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更加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监督、咨询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内审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参加业绩说明会活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与中小股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获悉中小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关注焦点,在审议与中小股东相关的议案时,能够立足于中小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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