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名称 性质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山西永东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橡胶制品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关联交易、担保业务、成本费用管理等。
具体内容如下:
1、组织结构
本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辖审计部,负责健全内控并监督其有效运行;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下设生产部、供应部、销售部、财务部、办公室、装备部、品保部、企管部、安环部、证券部、人力资源部、投资发展部和技术中心等主要职能部门。本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2、公司治理方面
公司自 2009 年 6 月完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先后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必须的公司治理制度。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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