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积极有效地发挥了监事会的作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 7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产线结构优化的议案》、《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24 年 0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资产运作、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运作,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关于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能够有效
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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