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三、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4 年度非经营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独立董事、会计师、公司各部分负责人进行了
审前沟通。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项目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
交流。2025 年 4 月 1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项目组及公司治理层就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重点领域及独立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3、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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