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ST 龙津 公告编号:2025-044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终止上市情形,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3.13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 9.3.12 条第
一项至第六项情形的,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起停牌。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3),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3.13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 9.3.12 条第
一项至第六项情形的,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起停牌。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公司股票停牌安排、终止上市决定、退市整理期安排及退市后安排
1、停牌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3.13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 9.3.12 条第
一项至第六项情形的,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起停牌。
2、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第 9.3.14、9.3.15 条之规定,深交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
3、退市整理期安排
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9.6.2、9.6.10 条之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4、退市后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6 条之规定,公司将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四、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 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1)。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2)。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7)。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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