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八条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第十条 委员会如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2/3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一条 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准备,并向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十二条 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三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六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九条 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在不迟于会议表决前向会议主持人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的授权委托书,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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