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4 20:07:13 股吧网页版
富煌钢构: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5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控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股[2004]第44号批准证书批准,由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南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江淮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洪炬祥、查运平以发起设立方式,于2004年12月组建的股份公司;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769033274W。

第三条 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34万股,于2015年2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主动退市除外)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Anhui Fuhuang Steel Structure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富煌商业广场

邮政编码:23807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526.8478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裁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法》和《党章》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人为本,以质量求生存,以科技为动力,致力于以钢结构建筑设计,建设为主导,以相关产品生产配套业务为辅助,以更高、更新、更优的产品回报社会,以高收益回报股东。

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承包境外钢结构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各类建筑钢结构、交通市政钢结构、工业设施钢结构、建筑幕墙(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