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11月10日电,富煌钢构(002743.SZ)公告,公司及相关方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告知书指出,富煌钢构在2025年5月27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涉及的标的公司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关联交易重大遗漏及标的股权持股情况披露不实等问题。
经查,中科视界在2024年确认的与某物理研究所的4笔合同收入17,610,619.46元,实际发货及验收时间为2025年3月;与上海某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的业务收入1,874,336.28元,合同于2025年3月完成验收;与新疆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确认的业务收入530,973.45元,2024年度未完成全部货物交付;与某电工研究所确认的业务收入2,380,353.98元,客户已于2023年12月7日组织验收并通过;与某大学确认的业务收入2,791,075.67元,客户已于2023年12月1日组织验收并通过且设备已交付。上述收入确认导致中科视界虚增2024年营业收入25,187,358.84元,虚增2024年利润总额8,980,264.14元。该财务数据被用于《报告书(草案)》披露,构成虚假记载。
此外,中科视界与安徽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肥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经销商存在关联关系,2023年和2024年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2,298,427.05元和7,047,710.77元,《报告书(草案)》未予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另查,《报告书(草案)》披露苗小冬持有中科视界2%股份,实际其中89万股为苗小冬代中科视界部分业务骨干及相关人员持有,构成股权代持,《报告书(草案)》未披露该代持安排,导致标的资产权属状况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管机构拟对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杨俊斌给予警告,并处以380万元罚款;对周伊凡、苗小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50万元罚款;对窦明、李汉兵、雷秀军、王鑫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