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2 19:59:07 股吧网页版
*ST三圣: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三圣 公告编号:2025-67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5 年 8 月 8 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
圣股份”)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5)渝 05破申 224 号《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 05 破 297 号《决定书》,重庆五中院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
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5 号)。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2025 年 11 月 14 日,三圣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截
至表决期限届满,三圣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11 月 17 日披露的《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1 号)、《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2号)。

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 05 破 297 号之一
《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3 号)。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三圣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三 圣 股 份 现 有 总 股 本 432,000,000 股 , 《 重 整 计 划 》 以 三 圣 股 份
432,000,000 股流通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约 5.8356953935 股的比例实施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52,102,041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在转增完成后,三圣股份的总股本增至 684,102,041 股。前述 252,102,041 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一)转增股票中的 160,000,000 股用于引入投资人

冀衡集团作为产业投资人,联合深圳高新投、重庆镭登恩两家财务投资人共同有条件受让转增股票 160,000,000 股,受让条件包括:

1. 投资人需支付 254,200,000.00 元现金受让款,其中,冀衡集团 以
183,600,000.00 元受让 120,000,000 股、深圳高新投以 30,600,000.00 元受让
20,000,000 股、重庆镭登恩以 40,000,000.00 元受让 20,000,000 股。

2.冀衡集团作为产业投资人,成为三圣股份控股股东后,为三圣股份提供产业链、国内外市场、技术改造等系列产业支持。

3.冀衡集团作为产业投资人,成为三圣股份控股股东之日起 3 年内,将通过股东借款、非公开发行等方式为上市公司提供不少于 2亿元现金流支持。

4.深圳高新投与三圣股份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成立并生效。

5.冀衡集团作为产业投资人,其所持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深圳高新投、重庆镭登恩作为财务投资人,其所持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转增股票中的 92,102,041 股用于清偿债务

转增股票中的 92,10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