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5〕8-37 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股份公司)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8-528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相关要求,现将三圣股份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一) 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
如三圣股份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五(一)6、25、29,十一(二)3、4 及十四(二)3 所述,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公
司)和 SSC CONSTRUCTION PLC(以下简称 SSC 公司)系三圣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公司,三圣股份公司作为碚圣医药公司共同借款人向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并对 SSC 公司借款进行担保形成了相关债务。截至资产负债表日,三圣股份公司已通过债权人放弃剩余未履行债权及相关追索权利、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代偿、SSC 公司自筹及向其他单位借款等方式全额偿还相关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罚息等共计 12,399.21 万元。虽然前述资金占用已清偿、违规担保已消除,但自 2020 年以来,三圣股份公司连续多年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形,且多次被下达行政监管措施,三圣股份公司在资金管理、借款和担保等方面未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以判断三圣股份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
(二) 预付供应商款项事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三圣股份公司预付款项合计 18,298.43 万元,金
额重大。由于我们未能实施有效的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且三圣股份公司在资金管理等重大方面未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无法就预付款项余额的商业合理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 诉讼事项
如三圣股份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二)4(10)所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三圣股份公司因资金紧张出现经营债务违约,涉及诉讼金额约22,995.96 万元。鉴于涉诉案件数量众多,大部分涉诉案件处于调解待付款或强制执行阶段,但三圣股份公司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或执行程序暂未终结,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三圣股份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另由于三圣股份公司未在资金管理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三圣股份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负债,以及该等负债引起的潜在诉讼。
(四) 持续经营能力事项
如三圣股份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二(二)及十四(二)9 所述,三
圣股份公司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和事项、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定的相关措施及重整工作进度。由于部分与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相关的应对计划尚在报批过程中,三圣股份公司就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未能作出充分披露,对评估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影响。
二、出具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在执行三圣股份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 358.72 万元。三圣股份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但本年度持续亏损,我们采用营业收入 119,571.82 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 3‰,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358.72 万元。本期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三) 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本说明一(一)所述,三圣股份公司在资金管理、借款和担保等方面未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三圣股份公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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