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 页
二、资质附件......第 3—6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5〕8-529 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股份公司)2024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三圣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公司)和 SSCCONSTRUCTION PLC(以下简称 SSC 公司)系三圣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三圣股份公司作为碚圣医药公司共同借款人向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并对 SSC 公司借款进行担保形成了相关债务。截至资产负债表日,三圣股份公司已通过债权人放弃剩余未履行债权及相关追索权利、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代偿、SSC 公司自筹及向其他单位借款等方式全额偿还相关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罚息等共计 12,399.21 万元。虽然前述资金占用已清偿、违规担保已消除,但自 2020 年以来,三圣股份公司连续多年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形,且多次被下发行政监管措施,三圣股份公司在关联交易决策、资金管理、借款和担保、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三圣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在三圣股份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三圣股份公
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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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重庆三圣实业股份公司天健审〔2025〕8-52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唐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重庆三圣实业股份公司天健审〔2025〕8-52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魏大春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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