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2 18:58:13 股吧网页版
光华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3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光华科技
股票代码:002741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汉昭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低至 5%以下。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 指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华科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汉昭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动之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5号准则》 指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陈汉昭

国籍:中国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405241961 ****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个人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6 日披露《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因个人资金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650,2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报告和披露进展情况。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未有明确增加或减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