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决定新增全资子公司广东光华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创源”)作为募投项目“专用化学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募投项目“专用化学材料智能制造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增资、出资或提供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光华创源,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负责增资、出资或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和光华创源作为甲方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公司、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由于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金海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已按规定转入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科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为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2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543,067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55.56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及发行手续费共 11,116,172.14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8,883,783.42 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4]第 10629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光华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公司、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本次募集资金
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广东光华创源新 中国银行股份有 714680838440 0 专用化学材料
材料有限公司 限公司汕头分行 智能制造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甲方 1”)、光华创源(以下称“甲方 2”)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称“乙方”,签约主体为开户行的上级支行或上级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甲方 1、甲方 2(以下统称“甲方”)、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14680838440,截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专用化学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 1 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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