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光华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543,06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55.5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
及 发 行 手 续 费 共 11,116,172.14 ( 不 含 税 )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额为 人 民 币
688,883,783.42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4】第10629号)。本次发行的股票已于2024年1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465,022,31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04,206,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1%,其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数量为65,543,0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9%;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60,815,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5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号 (股) (元) (月)
1 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17,790,262 189,999,998.16 6
企业(有限合伙)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938,202 127,499,997.36 6
3 方嘉琪 9,363,295 99,999,990.60 6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01,123 70,499,993.64 6
5 施渊峰 2,340,823 24,999,989.64 6
6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53,558 22,999,999.44 6
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59,925 21,999,999.00 6
8 陆金学 2,059,925 21,999,999.00 6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
9 有限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 1,872,659 19,999,998.12 6
投资基金
10 罗冠捷 1,872,659 19,999,998.12 6
11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 1,872,659 19,999,998.12 6
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12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72,659 19,999,998.12 6
13 张宇 1,872,659 19,999,998.12 6
14 林丽华 1,872,659 19,999,998.12 6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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