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5)第 02264 号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公司”)编制的《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光华科技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光华科技公司 2024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光华科技公司 2024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蒯薏苡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徐西蕊
中国·上海 2025 年 4 月 23 日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光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2 号)同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 79,664,378 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5,543,06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68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 699,999,955.56 元,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坐扣
尚未支付的承销费 6,999,999.56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692,999,956.00 元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
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众会字(2024)第 1062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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