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俊彪)
作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年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个人具体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4 次,召开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对所审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就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提出合理建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积极开展公司内外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审议表决。在审议表决议案事项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年度现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在日常工作期间,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获取能够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 年度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独立审查职责,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慎评估。聚焦于交易的必要性、业务的实质性和定价的合理性等核心维度,完成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专项审核工作。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执行有关监管规定,交易双方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宜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该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及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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