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光华科技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随着公司专用化学品业务全球市场战略推进,公司海外业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外汇结算业务需求逐步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2、投资金额: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
3、投资方式: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公司实际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该等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与公司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币种等方面相互匹配。
4、投资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
6、业务办理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业务、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
二、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法律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及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对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衍生品交易风险。
2、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负责审批,由公司财务部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事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合规执行。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会计准则
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资
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衍生品工具降
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充分
必要性。
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
和可行性。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业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为目的,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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