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误导。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五)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管理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沟通时,不得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须避免投资者有机会获得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九条 证券事务部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包括:
(一)投资者关系分析与研究工作:统计分析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跟踪反映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的关键指标,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决策层参考;
(二)信息采集: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机制及经营状况;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规范的信息收集、整理流程;参加公司重大会议;密切跟踪行业最新发展情况、股价行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三)信息沟通:按照有关要求及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指定信息和重大事件的披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分析师会议、网络会议及网上路演,邀请投资者、新闻媒体、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参加;回答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广泛收集公司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界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四)信息披露:编制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报告文本的设计、印刷、寄送等工作;
(五)筹备会议:筹备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六)投资者接待:接待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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