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基于战略布局依法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或控股公司,包括公司持有 50%以上股权或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权或股份在 50%以下但仍然能够对其实施实际控制的投资企业。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四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制度,从而在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审计监督、信息披露、考核奖惩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
第二章 子公司治理架构
第五条 子公司股东会作为其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依据出资比例或子公司章程约定的方式,参与子公司股东会议案审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 子公司股东会召集、召开及议事规则须严格遵循《公司法》及子公司章程要求。公司将委派股东代表出席子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代表需依据公司决策意向进行投票表决,并在会后及时向公司汇报会议详情。
第七条 子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依子公司章程规定的产生办法确定。公司有权向子公司董事会委派或推荐董事,以保障公司战略规划与利益诉求在子公司得以有效贯彻。
第八条 子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议事规则应全面落实子公司章程。公司委派董事需实时向公司反馈子公司董事会会议进展,并在董事会决策进程中精准传递公司意见与指示。
第三章 财务管理规范
第九条 子公司务必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构建完备的财务核算体系,规范财务会计操作流程,如实、完整地呈现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信息。
第十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或经子公司提名并获公司审核批准后任命。财务负责人承担子公司财务管理职责,并定期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子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报告。
第十一条 重大财务决策事项,诸如对外投资、融资、担保、资产处置等,须依子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审议,并在事前报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依照公司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表与财务分析报告,并按时报送至公司财务部门。公司财务部门将对其进行严格审核与合并处理,以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精准性与完整性,为公司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第四章 人力资源管理准则
第十三条 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应紧密契合公司人力资源战略与相关管理制度,搭建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规范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涵盖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由公司委派或经子公司提名并通过公司审核批准后予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需定期向公司汇报子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并接受公司组织的全面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要求制定员工薪酬福利政策与绩效考核制度,并在实施前报公司审核批准。员工薪酬福利水平应与子公司经营业绩及市场行情相适配,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薪酬调整、晋升、辞退等人事决策的关键依据,充分激发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提升子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第五章 内部审计与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主导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针对子公司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核心领域开展深入审计监督活动,及时发现潜在问题与风险隐患。
第十九条 子公司应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审计工作,按要求提供详尽的审计资料与良好的工作条件。针对审计过程中所暴露的问题,子公司应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付诸行动,整改完成后需将整改情况如实报告公司审计部门,形成有效的审计监督闭环管理,持续优化子公司运营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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