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王磊)
本人自2024年12月18日起担任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达电影”)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0年开始在北京大学任教,曾作为访问学者访问美国、瑞典等国家,目前还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治顾问,北京市政府立法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2 次,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2 次,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王磊 2 2 0 0 否 0
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会议议案资料,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上述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本人审慎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均发表同意意见,未有反对或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提名委员会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参加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形成相关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参加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
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相关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注册会计师针对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充分交流,并认真听取公司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在年度审计委员会上,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及内审计划,听取审计机构的年审工作汇报和审计结论,提出相关建议,认真发表意见。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其他时间听取经营层及相关负责人员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并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状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提供专业化意见,并通过电话、邮件、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态势变化等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
会议材料,并对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发挥监督与指导职责,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作为万达电影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