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汤欣)
本人作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达电影”)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8日完成换届,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汤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2000年后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副院长。本人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第一、二届主任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五届上市委员会委员,现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参与董事
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万达电影共召开董事会 8 次,召开股东大会 4 次。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6 次,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6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汤欣 6 6 0 0 否 4
本人在会议前主动了解会议情况并获取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中小股东负责。经审慎考虑,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并就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补偿进展情况和重大仲裁事项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研究讨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
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形成相关建议和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及业绩变动的原因,协助建立公司的关联交易制度并就重大关联交易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发表审阅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提名董事和高管的任职资
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并将合格人选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独立董事津贴进行了认真审议,形成相关建议和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积极沟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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