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7 19:49:10 股吧网页版
中矿资源: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 年 10 月修订)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董事长并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各部门、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报告给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应对报告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组织证券事务部做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以下简称“报告人”)应当严格执行、督促该单位/部门执行本制度,确保在第一时间报送给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的重大信息及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三)《股票上市规则》第 7.7.7 条规定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事件;

(四)《股票上市规则》第 7.7.9 条规定出现变化情形的事项;

(五)《股票上市规则》第 7.7.11 条规定的与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相关的事件;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报告人,应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口头等形式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进行报告,但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认为有必要时,报告人应提供书面形式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裁决及情况介绍等。报告人应报告的具体内容及其他要求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报告人应加强对与信息披露有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与理解,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的最新政策要求,以使所报告的信息符合规定。

第三章 信息报告的责任划分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协调和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并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为履行相关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得互相推诿。

第九条 报告人负责协调和管理应报告信息的收集、核实及报送工作。公司各部门、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本部门和单位的信息联络人,负责执行所属部门和单位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及报送。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任人之一,负责根据收集的信息判断是否达到对外信息披露标准,如果达到对外信息披露标准则负责组织证券事务部制作信息披露文件、对外公开披露信息及与投资者、监管部门及其他社会各界的沟通与联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