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 年 10 月修订)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公司年报的编制与披露程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四条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管理层应尽力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情况;
(二)具体审计计划;
(三)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四)确定的本年度审计重点。
第七条 财务总监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八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十条 独立董事在审议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时,重点关注和审查下列事项:
(一)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有关的重大财务问题和判断、季报、半年报、业绩预告和相关正式声明;
(二)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清晰度和完整性,与上下文相关信息、上市公司披露的其他财务相关信息以及非财务信息的一致性;
(三)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六)其他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及风险。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聘用或者解聘外部审计机构事项进行监督时,重点关注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专业性和资源、独立性、审计流程的有效性等,相关评估结果作为继续聘用或者解聘外部审计机构、改进审计质量和调整审计费用的依据。
独立董事在监督和评估审计费用时,重点关注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支付安
排、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的变化情况及原因,以及是否存在或有付费等安排,审慎评估审计费用对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及审计质量的影响。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年报相关内容,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真实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客观地分析公司发展面临的形势、充分揭示未来发展面临的风险。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在年报等信息尚未公开前,严防内幕信息泄漏、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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