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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玉秀、
关一、周广阔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182 号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玉秀、关一、周广阔: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对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玉秀、关一、周广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8 号)查明的事实,2024 年你公司与上海海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维)开展采购业务,交易金额 3238.36 万元,占公司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8%。格乐瑞(无锡)营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乐瑞)为公司关联法人,上海海维为格乐瑞全资子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6.3.6 条、第 6.3.19 条的规
定。
你公司董事长关玉秀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
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的规定,你公司总经理关一、董事会秘书周广阔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5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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