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4
证券代码:002736 证券简称:国信证券 公告编号:2026-00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经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分
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10,241,743,06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 1,024,174,306 元,剩余尚未分配的利润转入下一期间。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占 2025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1.21%。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股东会审议确定的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计算分配比例。
自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实施的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241,743,0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分红派息前公司总股本为 10,241,743,060 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不变。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2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2 月 1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8*****034
1 08*****947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08*****164
48*****409
2 08*****759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08*****835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08*****836
4 08*****551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5 08*****930 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十号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2 月 2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2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45 楼
咨询联系人:蔡妮芩
咨询电话:0755-8213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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