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债券简称:22 国信 06 债券代码:148087.SZ
债券简称:23 国证 02 债券代码:148179.SZ
债券简称:23 国证 04 债券代码:148282.SZ
债券简称:23 国证 06 债券代码:148313.SZ
债券简称:23 国证 08 债券代码:148426.SZ
债券简称:23 国证 09 债券代码:148513.SZ
债券简称:23 国证 10 债券代码:148531.SZ
债券简称:23 国证 11 债券代码:148532.SZ
债券简称:23 国证 12 债券代码:148549.SZ
债券简称:23 国证 13 债券代码:148550.SZ
债券简称:24 国证 01 债券代码:148580.SZ
债券简称:24 国证 02 债券代码:148592.SZ
债券简称:24 国证 03 债券代码:148593.SZ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销监事会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
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2025 年 9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发行人”或“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平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平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平安证券作为“22 国信 06”、“23 国证 02”、“23 国证 04”、“23 国证 06”、“23
国证 08”、“23 国证 09”、“23 国证 10”、“23 国证 11”、“23 国证 12”、“23 国证
13”、“24 国证 01”、“24 国证 02”、“24 国证 03”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国信证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国信证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国信证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就发行人涉及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撤销公司监事会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国信证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关于撤销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发行人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国信证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于 2025 年9 月 16 日披露了《国信证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中提及《关于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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