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股东会的分类......5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6
第四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7
第五章 股东会的召开......10
第六章 股东会的表决......13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记录......19
第八章 附则......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参加股东会会议并参与股东会议案的审议
及表决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的主要途径。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下列交易事项:
1、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2、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
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超过 5%的关联交易;
3、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4、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
准;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7、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8、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9、 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交
易事项。
上述交易包括:“(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含购买、出 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 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子公司投资等,不含自营业务的对外投资);(3)提供财务 资助(含委托贷款等);(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 保等);(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 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受赠资产;(8)债权或者债务重
组;(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10)签订许可协议;(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12)
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交易。”上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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