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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5 20:17:08 股吧网页版
国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公司稳健、高效、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审计人员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公司建立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内部审计体系,加强内部审计文化建设和宣导,推行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内部审计文化,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内部审计队伍,践行合规自律、专业务实、诚信稳健、和谐担当的公司文化。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架构

第六条 公司设立与经营目标、治理结构、管控模式、业务性质、资产规模等相适应的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所属企业或者个人的干涉。

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第七条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向公司党委、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领导体制。
公司党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战略谋划、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负责决定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批准内部审计基本制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和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督促管理层为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接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审核内部审计重要制度,审议内部审计中长期规划、年度审计计划,督促内部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考核评价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等。审计委员会相关内部审计职责未获董事会授权的,由董事会履行。

第九条 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会议,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由公司董事长分管。确因工作需要,公司董事长可委托一名公司领导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管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保障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根据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对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重视数字科技在
内部审计工作中的运用,逐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计效率,科学高效实施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公司加强审计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配备足够的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充分的工作支持和履职保障,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并予以保证。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审计、会计、工程、管理、经济、法律、计算机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职称或职业资格,以及相关工作经验。内部审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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