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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5 20:17:08 股吧网页版
国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
(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
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
服务。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日召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路投票和
现场投票数据。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有表决权的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
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股东会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
结束时间。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中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
投票提案、投票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二个交易日前(不含当日),与信息公司签
订协议,并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
括股东名称、股东帐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第七条 如发生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且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的情
形,股东会召集人可以比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第八条 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会议案、回避表决议
案及回避股东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现场股东会应当在交易日召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
易时间。

第十条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
参加网络投票。

第十一条 深交所交易系统对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
由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予以公告。

第四章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十二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
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十三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
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四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
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
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B股境外代理人;

(六)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
算公司”);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
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第五章 股东会的表决结果、计票及决议

第十五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股东行使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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