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四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号安信金融大厦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签署时间:二〇二五年四月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722 号文,可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项下第四期,
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债券简称“25 国证 06”。
2.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不超过 3,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5.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未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143.12亿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143.12 亿元,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0.8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9.60%。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为 75.43 亿元(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101.15 亿元、60.88 亿元及 64.27 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
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6.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
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7.本期债券无担保。
8.本期债券期限为 10 年。
9.本期债券询价区间为 1.70%-2.70%。本期债券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
档系统(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T-1
日)15:00-18:00 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
行 人 与 主 承 销 商 将 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 ( T-1 日 )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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