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 1
第三章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 2
第四章 定期报告 ...... 3
第五章 临时报告 ...... 5
第六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7
第二节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 ...... 9
第三节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 ...... 10
第四节内部报告制度 ...... 10
第五节 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 ...... 11
第六节 记录和保管 ...... 12
第七节其他 ...... 12
第七章 附则 ...... 1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1条 为规范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公司的长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1.2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及本制度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
证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
第2.1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
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
第2.2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2.3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
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
者。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
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2.4条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
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
第2.5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
时报告等。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
告。
第2.6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深交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深交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深交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依
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应当在深交所
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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