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
目 录
章目 标题 页次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 1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 ...... 2
第四章 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 ...... 4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 8
第六章 信息披露 ...... 9
第七章 奖惩制度 ...... 10
第八章 附则...... 1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 为加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独立核算或虽不独立核算但有经营目标、负经济责任等实施经营行为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2.1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2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制度1.3 所述之公司或部门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2.3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2.4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5 审计部负责人必须为专职人员,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等情况。
2.6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
3.1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3.1.1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3.1.2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3.1.3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3.1.4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3.1.5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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