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深圳王子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25 年 5 月)
目 录
章目 标题 页次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授权 ...... 1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 3
第四章 董事会议事程序 ...... 4
第五章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 8
第六章 附 则 ...... 8
I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1条 为了确保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履行全
体股东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
谨慎的决策,规范董事会的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和《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授权
第2.1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6.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7.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2.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3.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4.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15.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2.2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
会作出说明。
第2.3条 总裁应向董事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董事会能够作出科学、迅速和谨
慎的决策。
董事可要求总裁或通过总裁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提供为使其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
的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及解释。
如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独立机构出具独立意见作为其决策的依据,聘请
独立机构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2.4条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决定的
事项(包括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提出的事项),董事会应对该等事项
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在年度股东会上提出的临
时提案,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性标准进行审议,并应提交股东会讨论。
第2.5条 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收购出售资产
(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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