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 年 5 月)
目 录
章目 标题 页次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 1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 ...... 3
第四章 责任追究 ...... 4
第五章 附则 ...... 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1条 为加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管
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王
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1.2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
人提供的担保。
第1.3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
供任何担保。
第1.4条 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控股子公
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变相担保。
第1.5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第1.6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公司如需为外单位进行担保时,在审批的同时,
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公司提供
担保时,原则上担保总额不得超过被担保企业的净资产。
第1.7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2.1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
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2.2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4.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以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6.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7.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有关股东或受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当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会审议前款第 5 项担保事项,应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2.3条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批准:
1. 单笔担保额等于或小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等于或小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的情形下提供的任何担保;
3.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等于或小于 70%;
4.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等于或小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情形下提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