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5 月)
目 录
章目 标题 页次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 2
第三章 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 ...... 2
第四章 信息隔离措施及内部报告程序 ...... 3
第五章 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 4
第六章 附则 ...... 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1条 为规范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风险投资
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
法。
第1.2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视同公司风险投资,适用本办法相关规定。公
司参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办法
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风险投资。
第1.3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投资,是指公司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进行证券投资、
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其中,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
券投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1. 作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的投资行为;
2. 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但无担保的债券投资仍适用本办法;
3. 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4. 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
以上的证券投资;
5.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6.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1.4条 风险投资原则:
1. 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2. 公司的风险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3. 公司的风险投资资金规模应受严格控制,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1.5条 公司风险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进行相同的投资行为。
第1.6条 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风险
投资。公司应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1.7条 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公司应在设立相关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后两个交易日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备相关信息。
公司投资境外证券的,应按照本办法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备相关信息。
第1.8条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
1.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 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 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时,应同时在公告中承诺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
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2.1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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