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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

目 录

章目 标题 页次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2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2
第五章 议事细则 ...... 3
第六章 附则 ...... 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1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1.2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
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2.1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独立董事 2 名,并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2.2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2.3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的选举应当取得成员的 1/2 以上同意,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召集人
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2.4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禁止性情形:

2. 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 最近 3 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4.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5.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2.5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成员
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成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
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2.6条 委员除应遵守《公司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应每年至少有 2 个星
期的工作日时间用于公司的相关事项,以保证有效地履行其应尽职责。

第2.7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
责协调。

第2.8条 公司审计工作人员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3.1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书面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3. 监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具体事项包括:检查审计工作和听取重大审
计项目的情况汇报、考核、评价审计职能部门的工作并出具书面意见、解决和
协调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确保审计部门履
行监督与评价职能;

4. 审查、批准和调整年度审计计划并监督实施;

5.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协调。审计委
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外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密切关注注册会计师的
工作情况,协助注册会计师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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