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或经营单位)
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应参
照本制度的执行。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内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
(二)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
定、中国证监会财务报告编报规则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
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编报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
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三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第八条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第九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 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总额 5%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了改正;
(七) 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
息披露,应遵照中国证监会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编报规则、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编报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收
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整改措施和处罚意见。董事会办公室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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