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与规范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价格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以规避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从事卖出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合约,实现抵消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风险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在期货市场,仅从事生产加工所需原料套期保值交易,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三)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四)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五)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在年度内套期保值未平仓原材料数量5000吨以内,且总量在年采购数量的20%以内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如超过上述标准的,应按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具体执行。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董事长
(副)总经理
财务部
交 资 会 档
易 金 计 案
员 拨 核 管
付 算 理
员 员 员
第七条 董事长的职责为:
(一)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召开套期保值管理会议,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听取交易员及总经理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四)负责审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五)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八条 总经理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公司套期保值管理会议;
(二)督促、检查公司套期保值管理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当市场发生异常波动,使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与实际出现严重背离时,为控制风险,可代表董事长向交易员先行下达交易指令,并在事后向董事长报告;
(四)协助董事长处理套期保值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总经理履行职务;
(五)履行公司以及公司套期保值管理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财务部作为公司套期保值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其职责为:
(一)制订、调整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方案,并报董事长审批;
(二)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
(三)向总经理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四)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财务部下设交易员、资金调拨员、会计核算员、档案管理员岗位。各岗位职责权限如下:
(二)交易员: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执行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在交易授权书范围内执行交易指令、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和管理等。
(三)资金拨付员:根据交易记录完成收付款。
(四)会计核算员:相关帐务处理等财务结算工作。
(五)档案管理员:负责套期保值资料管理,包括套期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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