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本次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内部监督、发展战略、资金活动、财务报告、采购与付款、生产与存货、销售与收款、固定资产、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管理、担保业务、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人力资源等内容;无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为基础“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其中,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事项。
公司已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协调运作、制衡有力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各自的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在机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方面实现相互独立,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平等、公开、自愿,与控股股东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时、完整。
公司结合内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对组织机构进行优化调整,完善了公司内部组织架构体系,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形成了各
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控管理体系,在组织生产、提供产品和服务、提高效益、确保安全等方面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是负责发展战略管理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各委员会委员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实践经验,熟悉公司业务经营运作特点,具有市场敏感性和综合判断能力,了解国家宏观政策走向及国内外经济、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制订了发展战略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了发展战略制定以及实施、评估和调整的程序,规范了发展战略的内容,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人力资源
公司重视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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