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6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深圳萃华”)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柒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并由公司为此笔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授信额度为原额度到期后的展期。
(2)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萃华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壹亿元人民币,并由公司为此笔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授信额度为新增担保额度。
2、审议程序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
公司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
公司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 2025 年度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 2025 年度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在审议额度范围内,不需要重新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9 年 2 月 23 日
(2)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翠竹北路石化工业区 1 栋 1 层、2 层中
(3)法定代表人:郭英杰
(4)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5)经营范围:黄金、铂金、白银、珠宝、首饰、工艺制品的购销;经营退出流通领域的人民币、纪念币;钱币(不含流通领域)、纪念币、古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礼品、瓷器、玉器、木器、字画、集邮品的销售(含网上销售);饰品的设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文化活动策划、企业品牌策划;创意设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6)与本公司的关系:深圳萃华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占其 100%股权。
(7)财务状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深圳萃华资产总额为 223,673.39 万元,负债总额
为129,838.13万元,净资产为93,835.2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9,455.03万元,利润总额 17,485.70 万元,净利润 13,093.06 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深圳萃华资产总额为 288,719.44 万元,负债总额为
185,703.66 万元,净资产为 103,015.78 万元,2025 年 1-6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135,199.03 万元,利润总额 12,253.42 万元,净利润 9,180.52 万元(以上数据未
经审计)。
(8)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柒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3)担保期限: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2、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壹亿元人民币;
(3)担保期限:从本合同生效日起直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另加两年。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以上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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