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6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持有公司股份 15,881,6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20%)的股东龙凤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684,68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龙凤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施结果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龙凤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
份 2,561,500 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0 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561,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5,881,672 6.20% 13,320,172 5.2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881,672 6.20% 13,320,172 5.2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龙凤女士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股东龙凤女士的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其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4、如股东龙凤女士有后续的减持计划,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龙凤女士《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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