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6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29 号萃华金店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郭裕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5 人,代表股份 54,578,32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0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7,690,97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1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 人,代表股份 16,887,3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59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3 人,代表股份 10,519,43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952,25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2 人,代表股份 3,567,18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92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62,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61%;反
对 803,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21%;弃权 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04,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489%;反对 803,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80%;弃权 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1、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41,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986%;反
对804,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6%;弃权13,332,2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20,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03,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394%;反对 804,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56%;弃权 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0%。
2.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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