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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19:15:23 股吧网页版
萃华珠宝: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玉荣)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王玉荣)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玉荣先生: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2008 年 9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西南财经大学全球化与领导研究中心执行
主任;2009 年 9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西南财经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2012
年至今,任四川国珈光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 年 4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国际金融研究所执行所长;2017 年 11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小平故里书院执行院长;2017 年 11 月 2023 年 9 月任清华大学社会
科学学院社会与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2023 年 9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社会科学院社会与金融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2023 年 4 月,任剑阁县蜀道书院院长;2019
年 3 月至今,任川网传媒独立董事;2023 年 10 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全球前沿科学院与艺术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应出席董事会 7 次、列席股东大会 6 次,本人实际出席董事会 7
次、列席股东大会 6 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仔细审阅议案的内容及相关材料,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 2024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4 次,实际
出席 4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
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
第二次会议,本人对《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
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为全资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控股股东、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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